各鄉鎮人民政府:
現將《涇縣2020年度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實施辦法》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涇縣民政局 涇縣財政局
涇縣2020年度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實施辦法
根據《社會救助暫行辦法》《安徽省最低生活保障辦法》《中共安徽省委 安徽省人民政府關于堅決打贏脫貧攻堅戰的決定》《安徽省人民政府關于2020年實施33項民生工程的通知》及市民政局、市財政局聯合下發的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實施方案等,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辦法。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全會精神,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聚焦脫貧攻堅、聚焦特殊群體、聚焦群眾關切,編密織牢基本民生兜底保障網,扎實履行社會救助兜底保障政治責任,堅決打贏社會救助兜底保障攻堅戰。
二、目標任務
2020年,不斷完善低保制度,推進農村低保與扶貧開發有效銜接。及時將符合條件的建檔立卡貧困戶全部納入農村低保范圍。同時,實行應保盡保,確保把所有符合條件的困難群眾全部納入低保范圍。加強動態管理,切實做到保障對象有進有出、補助水平有升有降。做到農村低保制度與其他社會保障制度相銜接,有效保障困難群眾基本生活。
三、實施內容
(一)保障范圍
符合下列條件的家庭,由當地政府給予農村最低生活保障:
1.共同生活家庭成員人均月收入低于當地農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
2.財產狀況符合當地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財產狀況規定;
3.生活困難、單獨立戶(靠家庭供養無法單獨立戶,可按照單人戶)的成年無業重度殘疾人申請低保的,因病支出型貧困家庭申請低保的,根據《關于印發〈宣城市因病支出型貧困家庭最低生活保障認定辦法〉的通知》(宣民社救〔2019〕7號)、《關于印發〈成年無業重度殘疾人和三級精神、智力殘疾人最低生活保障認定辦法〉的通知》(宣民社救〔2019〕8號)文件規定執行。
(二)保障標準
農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按照市政府公布標準執行。對獲得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的A類、B類人員,分別按不低于其本人低保補助水平的30%、20%增發低保金。同時符合兩項以上條件的對象按照就高原則核定低保金,不重復獲得。
(三)申請認定
生活困難的家庭可以向戶籍地鄉鎮人民政府申請農村最低生活保障。申請低保,應當由家庭成員或家庭成員委托村(居)民委員會代其以家庭為單位向戶籍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提出書面申請,并提供相關材料。具體申請和認定程序按照《安徽省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操作規程》(皖民社救字〔2019〕56號)規定執行。
(四)動態管理
縣民政局、鄉鎮人民政府,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分類管理服務的要求,定期核查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員狀況、收入狀況、財產狀況。村(居)民委員會發現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成員狀況、收入狀況、財產狀況發生變化的,應當及時向鄉鎮人民政府報告。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員狀況、收入狀況或者財產狀況發生變化的,縣民政局根據鄉鎮意見及時作出增發、減發或者停發農村最低生活保障金的決定。
四、保障措施
(一)明確職責分工。縣民政局、財政局各負其責,加強溝通協調,定期會商交流情況,研究解決存在問題。縣民政局牽頭統籌負責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縣財政局做好相關資金保障工作,按規定將農村最低生活保障資金和工作經費納入財政預算。
(二)加強資金統籌。縣財政局結合實際情況,推進農村低保與社會救助資金統籌使用,盤活財政存量資金,優化財政支出結構,提升資金使用效益。縣財政局、民政局應當加強資金使用管理情況檢查,確保資金使用安全、管理規范。
(三)強化考核監督。建立健全農村低保績效評價考核體系,加大對農村低保制度的督促檢查力度,加強社會監督,
增強約束力和工作透明度。縣民政局加大對鄉鎮業務指導,并通過政府購買服務方式,強化基層社會救助能力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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